常用法律知识问答——行政法篇(一) |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5-07-31 | 浏览:1741次 ] |
99、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破坏行政法律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惩戒行为。它有3个主要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的相对方;(3)行政处罚的性质是行政制裁。 100、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有七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1、行政处罚是由谁来设定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有:(1)法律。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而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有法律规定;(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但不能超出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度;(4)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5)地方性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102、哪些机关和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综合执法机关。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4)受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由委托机关对该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