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维稳大队队员工作制度 |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4-06-05 | 浏览:2322次 ] |
为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工作制度。 1、全体队员必须服从大队统一管理,做到令行禁止,依法行事。 2、按分工调配,严格遵守服务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由服务单位负责考勤,并公布考勤结果。 3、维稳队员在接到维稳处置命令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与违法行为做斗争。对在规定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记工作失误一次,扣工资或者补贴10元,并向大队写书面检查,对不履行职责出工不出力的,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并写出检查,第三次解除聘用合同。 4、所有人员有事必须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每月除正常休假外,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一般不得超过2天,超过2天的,每超过一天扣工资40元(婚丧假除外)。连续两个月请假超过4天的扣次月工资40元。 5、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参与家属、亲属组织的上访和堵门堵路违法事件。凡参与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6、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24小联络畅通,按领导指示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对于统一安排和调配工作拒不服从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解除合同。 7、要增强团队精神,在工作中要团结互助,相互补台,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严禁拉帮结派,影响团结。 8、合理诉求,要逐级反映,不得越级反映,不得上访,如有违反予以解聘。 9、上班执行公务,要统一着制服,仪表严整,言行得体,注意队伍形象。 10、辞职、辞退。自愿辞职的,本人提出辞职申请,交清一切手续,经队领导同意,发清工资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满一年加发一个月工资,满半年加发半个月工资,六个月至一年内按实际月数计算。因长期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给予,结清工资。 本制度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在制度执行前发生的问题,不予追究,之后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
千阳县维稳大队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