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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千阳》诗歌及其关联的惊天大案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0-09-18 | 浏览:11251次 ]

文 | 王艾迎


1522年秋天,明朝大理寺卿(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相当于今天的司法部长,正三品)郑岳奉皇帝之命,前往兰州办案,路过千阳,写了一首七言律诗《过千阳》:

湿雾经旬淹白日,

晴峰今日倚丹霄。

颓坡荷锸开榛径,

缺岸横槎接野桥。

玉节北来鸿信断,

金城西去马蹄遥。

千阳县郭居人少,

风露高秋夜寂寥。

这首诗歌的意思是:10多天来,湿湿的雾气遮住了太阳,今日突然放晴,高高的山峰掩映在红红的晚霞之中。有人拿着荷锸(类似铁锨,前面是铁的,中间是木头,用来翻地),將斜坡上长满小草的小路,翻成耕地,(千河)岸边有缺口的地方,横放着一个树干,如同桥梁一般。因为身负皇帝的使命,亲人和朋友的书信都难收到,骑马向西看去,金城(兰州)还有千里之遥。千阳县城居住的人很少,在这深秋的夜晚,风大露多,不胜寂寞和惆怅。这首诗歌中写的千阳城郭,不是现在的千阳县城,而是1547年6月25日夜被洪水冲毁的千阳县城。这座城位于今冯坊河桥以西。


这首诗描述了千阳秋日的晚霞,抒发了作者寂寞的心情。其中“玉节北来鸿信断,金城西去马蹄遥”是本诗的名句,也道出了作者此行的目的,即作者要到金城(兰州)去。


现在,我们介绍一下作者以及写这首诗的背景。


郑岳(1468-1539),字汝华,号山斋,明代兴化府莆田县(今福建省莆田市)人。明孝宗弘治六年(1493)进士,先后任户部、刑部主事(办事官员,从六品),刑部员外郎(从六品上),湖广按察佥事(正五品,与按察副使同),广西兵备副使(正四品,管理地方军事、监察),广东兵备副使,江西按察使(正三品,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的领导),江西左、右布政使(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按察使品级相同),后蒙冤入狱。正德十六年(1521),明世宗登基,起用郑岳为右副都御使(正三品,相当于中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巡察江西,后任大理寺卿,不久,升兵部右侍郎,转左侍郎(相当于国防部常务副部长),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令等大权。后来,郑岳不满官场的尔虞讹诈,辞官回乡。他在莆田南湖岸旁创建郑氏祠堂,纪念始祖郑露倡导学习的功劳,热心开渠造桥等公益事业,成立逸老会,促进民风变化。他广泛搜集莆田历代文献,编纂《莆阳文献》一书。嘉靖十八年(1539)因病去世,享年72岁。郑岳勤于著述,有《山斋文集》传世,其中诗歌达数百首。


郑岳一生当官,非常正直。他说,“执法的人,应该做到公平公正,让天下人所称赞。遇到权势贵族,如果袒护,就会失信于天下人”。他还说“法行自近始”“宫中府中,俱为一体”,奖惩功过、好坏,不应因人而异。郑岳严格执法,坚持公正原则,绝不阿谀奉承。他入狱与此有关,升职与此有关,写这首诗也与此有关。


明世宗嘉靖元年(1522)正月,甘肃总兵(主管一省的军事,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李隆大肆以权谋私,因巡抚(相当于今天的省长)许铭做事公道正派,使他不能获利而怀恨在心。于是唆使手下士兵火烧巡抚公署,打死许铭并焚尸,又迫使监守太监董文忠诬告许铭。这是一个特大恶性案件,十分复杂,影响极大。


嘉靖元年(1522)秋季,郑岳奉嘉靖皇帝之命,同锦衣卫镇抚使以及陕西巡按喻茂坚等人,前往甘肃,对此案进行审讯。他们从潼关、兴平、武功一路来到千阳,并留宿。郑岳写了《过千阳》这首诗歌。到达兰州后,郑岳等人迅速查明案情,复奏朝廷,请求以主谋杀人罪对李隆处以斩首,同案犯也以不同情节处死或流放;董文忠临事不能正确处理,反而助恶诬告,应予免职。最后,这一恶性案件得到严肃公正处置。


《过千阳》这首诗距今已经498年,是千阳历史上十分宝贵的文化遗产。在今天弘扬传统文化、建设法治千阳的过程中,这首诗及其作者郑岳对我们都有十分重要的启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