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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知识问答——行政法篇(四)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5-08-25 | 浏览:1491次 ]

115、什么是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待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6、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6)其他法定情形。

117、行政复议决定都有哪几种?

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有以下3种情况:

1)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2)决定由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3)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18、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怎么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19、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20、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