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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搞好我县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6-11-24 | 浏览:11320次 ]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近年来,千阳县公共法律服务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托法治千阳建设,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一镇一中心,一村一室部,一村一人员”的格局,积极致力精准扶贫,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基本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无缝衔接和全覆盖,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法律服务共享发展,提升基层群众依法办事能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依法自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为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保驾护航,为法治千阳、幸福千阳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工作成效

1、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从2014年6月开始至2016年9月底,在全县7个镇,97个村和2个社区建起了法律服务窗口,坚持每天确定一人坐班,负责处理突发涉法涉诉事件的应对处置,接待镇村行动不便的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来电咨询法律政策等。真正做到镇村法律事务有人抓,村民法律问题有人解,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有人帮的良好态势。

2、公共法律服务效应进一步凸显。镇村法律事务、村民困惑逐步得到解决。大到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海升、华圣、汇仁、大地丰泰等矮砧苹果“千阳模式”育苗基地土地流转近10.1万亩;中到县城征地拆迁、各镇旧街道改造、绿化美化;小到夫妻吵架、邻里排水、代写法律文书,审查民事合同、办理法律援助、解答群众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协助见证等等工作,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逐步使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逐步得到改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有效提升,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满意度日益提高。

3、法律工作者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为了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群众信服的法律工作者的队伍,一是请进来县综治办、县司法局每年联合举办两次业务能力培训班,邀请省委党校教授卢飞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齐志远等有关法律专家亲自授课,结合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具体问题,采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方式,精彩而通俗,使大家得到了锤炼和提高。二是聚起来论。充分发挥县人民调解协会平台作用。从去年开始每年召开一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长期值班人员座谈会,大家在会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既分享各自的经验做法,又互相辩论同一个法律事务适用的法律法规。达到了相互促进,相互学习借鉴的目的。三是沉下去帮。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深入展开,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镇街、村(社区)的区域分布,采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现场办理法律事务的模式,“坐诊疗病”,通过一件、一案、一问等方式,使每天坐班的人员学到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技巧,基本熟悉掌握了最基础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存在问题

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总体上看仍旧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资金匮乏,基础设施落后。镇村经费保障难,开展工作力不从心。我县作为经济发展滞后、创收项目匮乏,财政收入入不敷出的县区之一,加之近年来,城镇建设、经济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民生保障体系、公共医疗体系等都是重中之重,都是需要强有力地经费保障,所以,镇村资金捉襟见肘,经费的窘迫对于工作顺利开展无疑是最大的瓶颈。经费保障跟不上,配置上的不足,公共法律设施建设极度的落后,所以,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的有限性与群众需求的矛盾仍然是当前面临的根本问题。

二是人才奇缺,队伍素质不高。受镇村经费保障窘迫,导致法律服务人才匮乏和尴尬。我县13万人,只有执业律师三名,法律服务费工作者7名。难以满足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需要,而没有这些人员的村,每村坐班人员,只是看病“号脉”,“药方不准”或“乱开药方”,处置办理法律事务含含糊糊,主要原因是:参加司法考试人员极少。我县律师、法律服务费工作者逐步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而律师作为稀缺人才又都在县城,不愿意下基层的现象突出法律工作者素质不高。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身法律业务知识不强,基本功不扎实,工作开展起来是“碟碟养鱼,水平有限”,为群众受理一般案件还行,而为镇村制定政策方案、法律论证等很难保证质量有一定法律基础的人员不愿为。在镇村退休的公检法司人员和老教师、大学生村官等吸收法律服务志愿队伍的人数少,导致有些“南郭先生”,滥竽充数。

三是制度不全、考核奖惩不畅。法律服务待规范,质量跟踪成问题。主要问题是制度建设仍旧在路上虽然有制度,但是制度不多,不全面,没有公平、有效、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机制缺失单一未形成标准化,也未切实制定符合实际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服务承诺制、服务公开等制度。考核只由县司法局进行,没有纳入年度综治考核范畴,实属“单兵作战”。如此考核缺乏诚信、公信等种种问题,不利于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提升奖励惩戒不细不实。考核制度只能由县局纳入每年底基层司法行政考核的范畴之列,而且所占分值不大,没有单列,加之,由于没有上级文件的明文规定,对此项工作的奖励惩处仅仅依靠基层司法行政整体工作评价奖惩。

四是镇村部署难,场所单设难。镇村对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统筹开展显得力不从心,县级各自职能部门要求有自己的政务受理中心、窗口服务自成体系,比如,县级党建、扶贫、人社、土地、卫计等部门都要求在镇村单设群众办事窗口,不允许其他业务部门的服务窗口夹杂在里面,而镇村由于办公用房太少,各部室太多,特别是网络系统各自为政,各中心的采集信息、资料归档等方面自我封闭,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各部门需要接受县级对应职能部门监督检查,镇村不得不分项应对。只能是今天这个检查就挂这家牌子,明天又得应付哪家的检查督导,形成一室多用,窗口难以固定,制约群众遇到法律事务不停地变换地方,久而久之就失去了这项工作存在的意义。

三、建议对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明确要求绝不允许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新战略、新目标、新要求。自己通过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在我县开展为期一年多时间的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我县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存在的现状,发展的趋势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浅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1、增强认识,强化领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是关乎建设法治国家的有力抓手,而且是涉及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力量源泉。一是改革深入,矛盾不断凸显。要充分认识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现阶段面对的改革发展及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社会矛盾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只有将化解利益问题引领、规范到法治的轨道上来,才能够更好的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解社会关系,达到规范社会行为;而作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平台才能使底层社会各类事务依法、依理、依情得到化解,达到基层稳,全局安;才能够使广大群众相信和依靠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和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二是群众期盼,维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热切期待的现实要求,平等实现好、维护好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整个社会呈现利益格局的深层次、多元化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社会利益需要有公平性、合理性、系统性、权威性的解决,通过法律途径确保处理的公平性、合理性、时效性、有效性、权威性等方面无疑是最佳选择。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法律保护愿望更加强烈。公共法律服务的开展,将为群众服务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活水平作出积极贡献。三是加强领导,提高组织保障。按照“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推进法治建设是第一责任”的理念,由县镇村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根指挥棒”,由“单兵种”作战形成联合突击的氛围。把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区域内的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使之成为当地经济建设的利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器。

2、加大投入,助推发展。当前,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形成雏形,有了较好的发展基础和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各级领导意识形态中,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就是为区域发展保驾护航的理念。一是注重经费保障落实。县级及其以上政府应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预算,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管理,提高有限经费有效使用,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全部实行预算统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财政支出使用效率和经费管理。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各项经费实行“一费制”,县级及其以上政府将其列入预算安排、统一编制、统一管理,更有利于节省财政负担,减轻镇村财力负担,提高镇村开展工作积极性。二是选拔任用专业人才。按照“资源整合,合理规划”的原则,在选任大学生村官、乡镇公务员、事业干部的同时,要将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在选任试卷中占一定的分值,弥补镇村法律专业人员不足的实际;组织公检法司原退休或退居二线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法律工作者按照所居住就近的原则,定期到村组“坐堂应诊”,解决群众的“疑难杂症”。三是合理规划服务窗口。针对镇村办公室少,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单列的室部多的实际。各级党委政府要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除非有些涉密等服务内容的场所,其他全部按照“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模式,集体办公,统一接待群众,“零距离”和群众接触。这样既方便、高效,快捷,又能杜绝一些不必要的事件发生,必将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3、完善制度,严考重奖。无规矩不成方圆,凡事依规为矩,把制度规矩挺在前面。一是制度要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监督制度、失信惩戒制度、服务公开制度,积极开展服务评查、质量检查、质量跟踪等工作,切实规范服务行为。使提供服务人员心中有戒,心中有民,心中有责,不忘初心。避免挂帅不出征,坐诊不号脉的“不为”行为发生。二是管理要严。要把各镇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领导及各级组织年度总体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之中,由各级政法委员会牵头,副县级领导亲自带队进行考核,将原先综合考核改变为现在的单项考核,从而提升考核的公信力和严肃性。三是重奖严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各地区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是维护基层社会公平正义的舞台。因此纳入总体考核的分值将占一定的比重。对于镇村考核中,机构健全高效、服务水平评价好、信访群众少、辖区社会秩序好,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显著提高,对该地区的法律工作者采取组织推荐提拔重用,并在每年考核后给10002000元的奖励;对于机构不全,办事拖拉,辖区治安混乱、群众集体上访、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地区,将由县级党委政府给予镇村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扣减公共法律服务长期坐班人员的补贴,并进行通报批评。

4. 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要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继续发挥法治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灯等传统宣传阵地的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居民实用手册等开展宣传;开辟法治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为传播渠道;切实落实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工作,依托“触点”顺利开展宣传,构建起形式新颖、无盲点的公共法律服务传播体系。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关系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着公平正义,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重而道远,同时,必须清醒的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工作。仅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统筹部署,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方能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千阳县司法局 陈忠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