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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6-06-16 | 浏览:14835次 ]

按照中、省、市要求,现对千阳县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信息予以公开,请社会监督。

附件:

1.千阳县委政法委2016年预算说明

2.千阳县委政法委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3.千阳县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4.千阳县委政法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6222

千阳县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 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指导工作。

10、组织落实国家安全、反邪教工作,抓好国安办、防邪办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

11、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做好政法各部门的管理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工作。

2、抓好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创建市级平安镇、单位、村3个。

3、落实“一控制四下降”目标任务,全年排查不稳定隐患4次。

4、加大防控工作力度,不出现有重大影响的邪教案件;继续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全年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全面开展创建“无邪教镇、村(社区)”活动,建成县级“无邪教村”3个。

5、督促协调涉法涉诉案件督办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6、协调指导镇、部门、村、社区平安建设工作,年内建成县级平安单位5个。

7、撰写调研材料2篇,编报信息8条。

8、争取上级资金2万元。

9、完成包村工作各项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编制 人数

实有人数

车辆数(辆)

固定资产

(万元)

在职 人数

离退休 人

其他人数

1

千阳县委政法委

行政

全额拨款

10

8

1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预算支出安排标准

1、人员经费。财政全额供养单位按实有人数核定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离退休费。差额单位及其他人员生活补助按有关规定编制预算。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补助(补贴)按相关规定编制预算。

2、公用经费。

1)办公费。县级党政机关按实有人数每人每年核定办公费2000元,县级事业单位按实有人数每人每年核定公务费1000元,公检法司、政法委、纪委按照公用经费保障规定预算。教体局所属各类学校按教育经费(含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保障体制有关规定核定公务费(不再预算车辆经费和接待费等其他公用经费)。所有单位不再安排党报党刊征订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改后县级保留车辆的党政机关按车改配备数量,每车每年核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检法司、纪委不再预算),车辆保险费不再预算。事业单位不核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县级党政机关按实有人数每人每年预算公务接待费2000元,事业单位按实有人数每人每年预算公务接待费500元。

4)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离休人员活动经费按照每人每年800元预算到老干局,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按照每人每年500元预算到所在单位。

5)会议费。根据上年全县统一安排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实际支出情况,预算到主办单位。

6)培训费。培训学习费按照县级领导人数每人每年预算5000元(年内不再按实际培训次数和人次追加)。

7)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根据各镇各部门承担的争取项目资金任务数额大小年初预算到单位,次年按争取项目资金任务完成比率调整。经费标准按照50万元以下任务单位安排0.5万元;50万元-99万元任务单位安排1万元;100万元-999万元任务单位安排2万元;1000万元-2999万元任务单位安排3万元;3000万元-4999万元任务单位安排4万元;5000万元-9999万元任务单位安排5万元;10000万元以上任务单位安排6万元。

8)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根据各镇各部门承担的招商引资任务数额大小年初预算到单位,次年按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比率调整。经费标准按照1000万元-4999万元任务单位安排基数0.5万元(1000万元以下不安排);5000万元-9999万元任务单位安排基数1万元;10000万元以上任务单位安排基数2万元。

3、项目支出。在单位日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之外,对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经单位申报、逐级审核、绩效评价、事前评审,分明细项目下达。

(二)非税收入

综合各单位近年非税收入收缴状况,下达了2016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了相应的经费保障,年终将根据完成比例调整下年度各单位有关支出。

(三)部门收支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和201510月份在编在册人数测算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核定。项目支出是按照部门当年开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主要目标确定。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87.3万元,支出预算18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9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3.9万元(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公务交通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5 万元(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项目支出59万元(维稳经费、国安经费、综治经费、反邪教经费、法学会经费、涉法涉诉经费、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经费专项经费)。

千阳县委政法委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项目(经济分类)

预算数

一、公共预算拨款

187.3

一、基本支出

128.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1、工资福利支出

64.9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3.9

四、非税收入拨款

3、日常公用经费

9.5

五、事业收入

二、项目支出

59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其他事业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

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九、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187.3

本年支出合计

187.3

千阳县委政法委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类款项)

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1.8

122.8

59

2013601

千阳县委政法委

181.8

122.8

59

2013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9

5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5

5.5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5

5.5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5.5

5.5

千阳县委政法委2016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6

0

0

0

1.6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与上年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