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学党章、学宪法法律、读经典”活动的通知 |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4-04-10 | 浏览:2898次 ] |
政法各部门: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全县广大政法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法机关和干警队伍,为我县融入关天副中心、打造宝鸡后花园提供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省市政法委统一安排,县委政法委决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县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学党章、学宪法法律、读经典”(以下简称“两学一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学习宪法法律,学习经典名著。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政法干警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高政法队伍法律素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带动和促进社会树立法治信仰。 二、内容任务 深化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性修养,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墓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严格遵守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党员应尽义务,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用党章来规范行为,指导行动,做党章的模范执行者。深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知识,形成崇尚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政法干警学习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学习理论经典著作,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了解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积累的一些文明成果,扩大视野,积累知识,提升思想水平,增强政治鉴别力,提升工作能力。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两学一读”活动是全县政法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政法各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深化活动方案,明确学习重点、制定学习计划,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教育干警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迅速在全县政法系统掀起深化学习活动热潮。 (二)丰富学习载体。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组织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参考篇目。要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进行集中学习;各党组(支部)要开展专题学习,每名政法干警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活动有计划、有笔记、有体会。同时,要广泛开展专题培训、座谈研讨、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学习效果。 (三)强化学习效果。要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高,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查摆剖析,切实做到“四查四提高”:查党性观念,进一步提高党员意识、先锋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本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查理想信念,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查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深入群众、服务群众;查法律素养,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开设学习活动专栏,组织刊发评论、理论文章、学习体会,开展专题访谈,广泛宣传全县政法机关开展活动的进展和成效,为深入推进学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长效激励、常态管理”的要求,建立学习制度和管理制度,促使政法干警重视学习、自觉学习、善于学习、坚持学习。要建立领导机制,确保集中学习时间,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为干警开展1次集中学习辅导。要建立管理机制,层层制定学习制度,建立学习档案,严格学习纪律,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要把学习纳入对政法干警年终考核,制定考核、评比和表彰措施,增强学习的动力,真正把学习效果转化为推动各项政法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推动我县政法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请政法各部门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将定期进行抽查通报。 附件:参考篇目
中共千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附件
参 考 篇 目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党的十八大报告》
4、《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习近平) 5、《谈谈调查研究》(习近平) 6、《在中共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 7、《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
8、《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 9、《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江泽民) 10、《努力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胡锦涛) 11、《中国共产党历史》(新版)
12、《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 13、《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 14、《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 15、《自然辩证法》(恩格斯) 16、《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恩格斯) 17、《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 18、《论列宁主义的墓础》(斯大林) 19、《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 20、《实践论》(毛泽东) 21、《矛盾论》(毛泽东) 22、《反对自由主义》(毛泽东) 23、《<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毛泽东) 24、《改造我们的学习》(毛泽东) 25、《整顿党的作风》(毛泽东) 26、《为人民服务》(毛泽东) 2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8、《法理学》(任选一本)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4、《论语》 35、《道德经》 36、《政治学》(亚里士多德) 37、《正义论》(约翰·罗尔斯) 38、《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鸿) 39、《论犯罪与刑罚》(贝卡里亚) 40、《拿破仑法典》 41、《法学总论》(查士丁尼) 42、《实践理性批判》(康德) 43、《基督教的本质》(费尔巴哈) 44、《在事实与规范之问》(尤根·哈贝马斯) 45、《旧制度与大革命》(托克维尔) 46、《社会契约论》(卢搜) 47、《法哲学原理》(黑格尔) 48、《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