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治理


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责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4-06-09 | 浏览:4731次 ]

为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全面提高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特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如下:

县委办、县政府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和通知精神,做好党委、政府系统各职能部门抓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的协调工作,指导县委机关、政府机关做好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党委、政府系统的维稳信息工作,为县委、政府决策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人大办、政协办: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广泛的作用,广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听取社会各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平安建设工作建言献策,监督政法各部门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

县纪委(监察局):从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结合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参与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方针、政策、规定和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参与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的调查,重点查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县委组织部: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和促进基层政权建设以及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方针、政策、规定、决定情况和执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各项措施提供组织保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执行情况,完善奖惩机制。

县人民法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巩固和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挽救;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促进罪犯改造;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依法调整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处理的力度;认真搞好信访接待和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依法及时纠正错误裁判,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积极开展检察建议、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以及对民事审判和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做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预防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受理控告申诉,做好息诉和刑事赔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县人武部:协助县政府组织民兵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开展军民共建平安单位活动,支持和配合地方搞好社会治安;严格行政管理,做好武器、弹药和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人武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官兵的政治、法制素质。

县公安局:充分发挥社会治安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平安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大力加强侦查破案,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管理,重点加强流动暂住人口、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违禁物品、特种行业以及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做好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大火灾及交通事故;加强以公安派出所为重点的基层工作,实施农村和社区警务,建立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内部保卫机构、农村治保会和治安中心户长网络建设的检查、指导,积极参与组织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做好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以及看守所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以及改造工作。

县司法局:在全体公民中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具体组织协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通过公证、律师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配合抓好法律“六进”和农村10户联防治安中心户长网络建设。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负责县乡综治组织的编制管理和工作力量调配。确保对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基本养老金、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事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保障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努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检查对下岗失业人员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设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管理;及时协调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做好对企业用工的监察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县民政局:指导城乡群众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加强农村村委会、城镇社区居委会建设;做好农村救灾救济和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妥善接受、救助和遣送流浪乞讨人员;加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力度,依法调处边界纠纷;加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宗教事务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危害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市场治安,加强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制止非法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待业人员特别是其中失足青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打击倒卖国家专营、专卖物品,贩卖走私物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骗买骗买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加强经济合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哄抬欺诈行为,调解合同争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缉毒”斗争,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联手整顿、取缔无照经营。

县教育局: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学校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抓好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和管理;牵头负责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指导开展 “平安校园” 创建活动;争取社会和学生家长的配合,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降低在校生的违法犯罪率。

县经济贸易局: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经济运行中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工作,减少隐患和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企业深化改革,稳妥拟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计划;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组织企业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县财政局: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的有关规定,根据综治和平安建设的需要,对所需必要经费给予支持和保障。

县广播电视局:发挥广播、电视等传播手段的优势,坚持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的先进典型;指导制作、播放健康有益的音像节目,制止反动、色情、淫秽、暴力、凶杀、封建迷信等电影、电视、音像节目的制作和传播。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广泛宣传土地法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妥善处理涉及土地征用、买卖、拆迁补偿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维护城乡社会稳定。

县交通局:正确执行国家道路交通法规,规范县内客运、货运市场管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严查严处超员超载和非法载客等问题,严禁“三品”上车,严禁病车上路,及时维护保养县乡公路,确保县内客运、货运市场健康发展,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县粮食局:正确宣传和认真执行国家粮油购销政策,确保县内粮油市场货源充足,价格合理,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因粮油质量、价格等问题引发大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县中小企业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小企业中广泛建立治安员、治安室,有条件的建立综治办(警务室),宣传平安建设、治安防控知识,负责企业安全防范工作,提高企业和员工的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在中小企业中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县信访局:规范信访秩序,及时督办信访案件,确保群众合理要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不发生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越级访和群体访,不出现重大堵路、堵门事件。

县安监局:负责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经常深入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死群伤问题。

县武警中队:坚持加强战备训练,积极参加县上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紧急任务,发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强大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县建设局:制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和工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督促建筑企业执行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促房管机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督促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指导建筑工地开展平安工地建设。

县计划生育局:做好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查验工作,依法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流出人口及其家庭的奖励、优惠和扶持政策。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落实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有关服务,确保实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育龄夫妇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生服务。

县卫生局:组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开展公民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加强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保障企业员工健康权益;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为本地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提供同等免费服务,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县总工会:提高工会组建率和会员入会率,把企业员工团结在工会组织周围;加强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建设,强化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有困难找工会”活动,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构建互联、互动、互补帮扶网络。

县文化旅游局: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指导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对文化娱乐、演出、电影和艺术品市场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非法文化经营活动;把好图书、报纸、杂志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审批关,制止反动、色情、淫秽、暴力、凶杀、封建迷信等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减少诱发犯罪的因素。

团县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广大团员青年组织起来,支持他们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充分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农民工子女”活动,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加强对特殊青少年帮扶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妇联:在全县组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广大妇女提供信息咨询和技能培训等服务;做好妇女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