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倡议书 |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9-04-22 | 浏览:1085次 ] |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力量,广泛征集线索,彻底铲除我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扫黑办)倡议,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做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以下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破坏农村治安秩序, 欺压、残害百姓,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恶”“村霸”等黑恶势力;
3.盘踞在集市贸易、建筑材料、物流运输、小商品批发零售、风景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聚集在街头、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无事生非、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强拿硬要、聚众闹事、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抢占市场等充当“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8.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诬告陷害,利用矛盾纠纷煽动村民,操纵闹事的黑恶势力; 9.非法侵占控制河道、矿山等地区偷挖滥采破坏环境的;垄断市场,向建筑工地、小区楼盘强行高价出售砂石、水泥等装修材料的; 10.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凡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10 或 0917—4245865 2.信件举报:千阳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县综治办) 邮编721100 3.电子邮件举报:qyxzzb2011@126.com 4.微信举报:添加微信公众号gh_5fbdbff6f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