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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寺庙香火钱 男子获刑八个月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7-14 | 浏览:9586次 ]

 2020年11月19日,杨某某从苏州返回陇县,因无生活来源,便产生了盗窃寺庙功德箱内现金的想法。2020年11月20日至24日,杨某某先后来到陇县城关镇营沟村玉皇阁、曹家湾镇流渠村石门寺、高堎村中山寺、东南镇郑家沟村大兴古寺,趁周围无人之际,盗窃四座寺庙功德箱内现金共计1470元。

陇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2021年4月依法向陇县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美好生活要用劳动来创造,千万不要试图用违法犯罪的方式获得不法利益,因为法网恢恢,终将疏而不漏!

同时,检察官提示您,对于在固定场所发生的盗窃,除财物保管人加强管理外,必要时应当安装监控,这样不仅可以及时了解场所情况,还可以让不法分子无处遁行。

来源:陇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