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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4-06-06 | 浏览:3190次 ]


各镇、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宝综治发〔2014〕7号文件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各项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服务、管理等工作,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确保我县治安大局平稳、社会和谐稳定。现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131”工作思路(即夯实日常监护责任,确保医保、残疾人保障政策、精神病医疗补助保障到位,把握优先办理城乡低保),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整合资源、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整合政策资源,确保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平时有监护、发病有人管、治疗有保障、愈后有服务,扎实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服务工作,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县综治委成立以综治办主任为组长,县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残联等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专项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治办。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协调,督促落实管控措施,严格信息、数据保密制度,归口报送信息资料。

三、目标措施

(一)集中开展走访,广泛深入排查。以镇、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为单位,由各镇综治维稳中心牵头,各镇派出所参与,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采取分片包干等办法,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摸底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所有曾经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

(二)采集录入信息,做好数据库统计。各镇、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对排查发现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采集详细信息,认真填写《千阳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摸底登记表》(附2),建立健全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信息资料。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要分别建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数据管理库。要加强对各渠道发现、掌握的信息的审核比对,防止出现信息错误采集、重复采集等问题,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逐人落实责任,掌握现实状况。各镇综治维稳中心要与辖区内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护人逐户签订责任书,切实掌握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是否稳定、治疗康复处所(入院治疗、居家服药等)、有无法定监护人、监护力量类型(法定监护人、单位、社区、医院)以及病人经济状况,有无能力承担基本治疗费用等现实情况,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管理措施。

(四)实施分类管控,消除安全隐患。各镇、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要对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切实落实日常监护责任,建立健全与其监护人的沟通回访机制,确保不漏管、不失控,确保信息畅通。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分工,落实好对易肇事肇祸病人排查摸底、日常监护、现场处置、送医治疗、愈后服务等环节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职责分工

县综治办: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建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信息数据库,协调、推动各镇和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和平时管理服务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县卫生局: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信息数据库。负责落实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平时的医疗救治服务措施。组织精神卫生专科医生参加排查摸底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对已掌握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走访,协调组织有关机构做出医学诊断和危险性评估;逐一建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档案并按要求回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民政等部门。

县公安局: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信息数据库。会同综治、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对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制定可行性高、操作性强地日常管控、现场处置、强制送医等工作方案。必要时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实施住院治疗。

县民政局: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信息数据库。对排查发现的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落实城乡低保,加大救助力度。

县人社局:对纳入数据库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全面落实医疗保险。通过基本医保等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贫困而得不到及时救治。

县财政局:按照国办发〔2013〕68号文件精神,重点解决贫困患者的救治救助问题。对纳入数据库的管理服务对象,落实有关现场处置、救助、治疗等不足部分费用。

县残联: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信息数据库,逐人办理残疾证。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走访和康复治疗工作。

五、工作机制

全县各级要建立健全事前防范、部门协调、定期排查、信息共享、治疗康复、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政策优势,进一步做好平时监护和治疗康复工作,切实维护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合法权益。一是报告机制。对有发病倾向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家属及所在村(居)负责人要及时向镇综治维稳中心和辖区派出所报告,辖区派出所要迅速控制现场,配合家属做好强制送医工作。二是保障机制。对排查摸底纳入管理数据库中未办理医保和残疾证的对象,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办理,主动跟进服务,对符合低保规定的经济困难家庭,要优先办理城市居民或农村低保。三是责任机制。各镇要与各村,各村要与各监护人逐级签订监护责任书,夯实家庭监护人日常监护及治疗康复责任。对监护责任主体不明确,家庭治疗康复条件不具备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各镇综治维稳中心、辖区派出所要指导各村落实监护人,切实担负起日常监管、康复治疗责任。所在镇综治维稳中心、村委会及派出所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随时掌握其动态。各镇签订的监护责任书要报县综治办。四是回访机制。各镇综治维稳中心、村委会及派出所要关注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日常生活动态,一旦病情发作,要逐级报告,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对居家治疗康复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定期组织人员上门回访,最大限度地解决其就医及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启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服务工作,是我县深入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措施,对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意义十分重大。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摸底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要于6月15日前,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摸底排查表(附件2)交县综治办(附电子版)。

(二)讲究方法,体现关爱。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做好诊断、治疗等服务工作,想方设法做好其家属的解释工作,通过落实现行政策,帮助解决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争取理解和信任。

(三)严格保密,防止扩散。精神疾病患者情况涉及病人及其家属的隐私。对于排查摸底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

(四)加强督查,严格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县综治办将此项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年终考核。要将排查工作经常化,确保辖区内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发现,及时落实救治、服务措施,对因工作不深入、排查不细致导致严重失误,未能防止严重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坚决实行责任倒查。

附件:1、千阳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护责任书

2、千阳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摸底表


千阳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

附件1:../images/upload_files/attached/file/201406/20140606160519_54374.doc

2:../images/upload_files/attached/file/201406/20140606160535_9826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