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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红袖章”平安志愿者队伍长效机制的意见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4-04-11 | 浏览:2371次 ]

各镇、县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市综治委的安排部署,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结合实际,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平安千阳建设,组织了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红袖章”义务群防群治队伍,开展治安巡逻、参与矛盾调处、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在重大活动、重要节会期间,“红袖章”队员巡逻防范在城乡社区、村居,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组织好群众性义务群防队伍,强化社会面的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升“红袖章”参与平安建设的能力水平,按照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健全“红袖章”平安志愿者队伍长效机制的意见》(宝综治发〔2014〕 1号)和市综治办《关于落实“红袖章”队伍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宝综治办函(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我县“红袖章”平安志愿者队伍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健全“红袖章”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发挥好其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作用,是县综治委进一步深化平安千阳建设的重要责任,也是政法综治战线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综合治理方针、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激励措施,推动“红袖章”平安志愿者队伍在深化平安建设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二、“红袖章”队伍分配原则

各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断发展壮大“红袖章”平安志愿者队伍的力量。

各镇按照每村10名平安志愿者配备,镇机关按照大镇40名,小镇30名的原则配备;驻城各部门、各单位门卫、值班人员、家属楼院门卫按2-3名配备;

县教体局:按照全县每所小学、幼儿园(包括私立幼儿园)各3名,初中、高中、职中各10名的原则配备;

县住建局:执法队、环卫工人全部参与;

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每个医院配备10名,各镇卫生院配备3名;

县工信局:千阳商场10名,其他营业门店3-5名的原则配备;

县交通运输局:县汽车站5名、火车站3名;

县供销联社:所属商场、超市各3-5名;

千湖湿地管理处:管理人员、清扫人员共50名;

民政局:教会、寺院、敬老院共20名;

农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营业门店各3-5名。

三、几点要求

1、平安志愿者“红袖章”标识由县综治委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统一制作配发。“红袖章”标识配发要逐人登记,做到一标一人、一人一号。“红袖章”平安志愿者出现空缺,要及时补充人员,确保队伍规模稳定。

2、各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任务和编号(附件1),认真落实平安志愿者人员,按照一标一人、一人一号的原则,填报《千阳县“红袖章”发放登记表》(附件2),并于3月10日前报送至县综治办(含电子版),县综治办将根据登记表统一发放“红袖章”标识。表格下载和报送邮箱:qyzzb2011@126.com,密码:4243965。

3、“红袖章”标识发放后,各镇、县级各部门要全面组织开展“红袖章”巡逻防范活动,“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要全天候佩戴平安志愿者“红袖章”,特别是窗口单位、环卫工人、执法人员、单位(家属楼)门卫、值班人员要全天候佩戴。要将“红袖章”标识妥善保管,若有损坏遗失,各镇、县级各部门自行制作,县综治委将不再配发。

4、各镇、县级各部门要定期上报“红袖章”巡防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暗访检查,加强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措施落实。同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县综治委报告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县综治委将把“红袖章”队伍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及巡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核评价体系。

附件:1、《千阳县“红袖章”平安志愿者队伍名额分配表》

2、《千阳县“红袖章”发放登记表》

千阳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3月3日